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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4年6月至1990年1月从事小学民办教师,后于1990年2月至1992年2月回居住地担任村主任工作,于1992年3月为招聘干部,1998年被过渡为国家公务员,2003年被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我请教一个问题:我在从事民小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和从事村主任的时间,在我为招聘干部后能否计算为我的连续工龄?

其它综合
2011-01-24 18: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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