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大学毕业,和公司签订另一份劳务合同,合同工期为6年,当时没怎么在意,后来才发现自己签订的合同工期远远比其他同学签订的工期要长很多,而且,如果一方违约将赔付对方1年5000元的违约金;到今年2010年8月整整工作三年了,想辞职,可是碍于这份合同的束缚一直未能离开!~我必须得交了违约金才能走么?????
-
如果公司没有提供有偿培训,仅仅是合同期限的束缚,你离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培训费用或者保守商业秘密、培训费方面的约定,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民事责任。因此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条款无效。你有权随时提出辞职。
-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约定违约金条款无效,你可以辞职,不用支付违约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