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3月1号2008年2月28日,之后从2008年3月1日续约至2011年2月28号期满.公司已提出不和我续约,我可以就此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吗?补偿的标准是按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吗(即我工作满5年,补偿我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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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肯支付,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补偿的标准是干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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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如公司不补五个月,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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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合同期满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是08年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故计算补偿年限是自08年1月1日期计算,每工作满1年折合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未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未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折合半个月工资。根据你的情况,支付3个半月工资为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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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偿3个半月工资,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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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