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我出售了我的一套住房,是通过中介交易的。首款已经打入我的账户,但是尾款现在仍没有到。合同中特别注明如果2011年1月15日之前,银行没有将尾款打入我账户的话,由中介现行垫付尾款给我,我则有义务在尾款到账后将账户上的钱还给中介。当时大家都认为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只是在我的坚持下,中介才做出这种承诺。现在银行也不能肯定什么时候能将尾款放出来。这样就导致我无法支付别人的工程款,从而造成了我的损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中介和购房方该提出怎样的索赔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