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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18家住户与开发商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明确:开发商修建8层住宅房,给18家住户每户还建新房一套,其他由开发商出售。协议并没有建商业店铺约定。但开发商在没征求住户意见基础上擅自修建了一层商业门店,并且违反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关于 “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的规定,也没安装电梯。 请问这属于对18家住户的侵权行为吗?如何向开发商索取经济利益损失的赔偿。

合同纠纷
2011-01-29 2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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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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