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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与电脑城里的一商家预定一台笔记本,先交了订金200,上面写有电脑型号及价格,双方责人签字确认,并有商家盖章(全部写在客户服务单上),当初给我期限是8.2可以来取,后来说没货。凭一上情况可不可以向他索要双倍毁约金400.

其它综合
2011-01-19 15:54: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