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居间协议并已收定金, 因为政策原因(事先未料到)无法将卖方的户口迁出造成无法签买卖合同, 卖方是否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定金双倍返还)还是部分违约责任? 协议中支付给中介的违约金是否也要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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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和产权交易实际上没有必然的联系,产权交易可以独立完成。只是因为一般人都不愿购买有户口的房屋,以免日后有麻烦。因此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迁户口的问题,那么无法依约迁户口,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可以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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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政策原因造成无法签买卖合同,只需支付部分中介实际发生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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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部分违约责任。中介费最多给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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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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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政策原因?是否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如果判断下来是的,那就是客观原因造成不能继续签署买卖合同,就不用双倍返还。中介要返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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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根本违约,可以继续要求签订买卖合同,否则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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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观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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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