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个当兵,在部队得病了,赔了十万块,这十完,有八万是一次性给的是用来做建房的钱,还有两万是后来给用来生活的,两万这个钱是第年都给的,后来在我们结婚后,病情恶化,就去世了,但是我们还有一个女儿,刚一岁,老公是在孩子不到百天的时候去世的,我想问这个钱是怎么来处理的,他的父母只给我们三万,我感觉不合理,还有我们结婚时的东西我公公婆婆也不想给我们,主要是我是河北人,结婚时我也不要理金,我也不要钱,所有的东西都由她们来置办,不知道这些是否属于夫妻公共财产,我如果去告他的父母,会胜诉吗?这个东西怎么来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