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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婆婆公公共同买了一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还有一套是拆迁款所购房写的是我婆婆的名字,我公公私自改成了他的名字,都属于婚前财产。现在我婆婆死了,我公公结识了新女朋友,请问我家在他们婚前购的房产,如果我公公死后新婆婆能继承吗?这样对我们是不是很不利。

继承
2009-02-12 13:00:2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公公名下的房产,有一部分是属于你婆婆的遗产,你丈夫享有部分继承权。你公公再婚后,如果没有财产公证协议,房产不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但是,在你公公过世后,新婆婆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对你公公所有的那部分财产的继承权。
  • 婆婆能继承
  • 除非你公公通过赠与或遗嘱的方式进行了处置,否则,你公公一旦过世,你公公过世时的配偶对其遗留的财产有法定的继承权。
  • 有权继承。
  • 你好!
    配偶与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
  • 你公公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把财产赠与指定人,如果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的话,你的新婆婆具有继承权
  • 可以继承部分。
    现在的情况也许需要做一些证据的收集或者确认。同时,在你公公结婚前应该对两处房屋做一个产权的明晰。否则将来会非常被动的。甚至不利。
  • 是的,有继承权,对你们不利.但现在有办法解决
  • 如果没有遗嘱,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配偶享有继承权。
  • 属于配偶,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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