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大于13人)是2006~2009年入职中讯计算机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从2006年开始公司为我们缴纳的社保基数、公积金基数一直远小于实际的工资收入,由于缴纳的社保基数低,直接造成我们每人缴纳的社保金与公积金的总额比应该缴纳的少1~4.5万元左右,我们已知的人数大于13人,粗略统计总共少缴金额应该大于30万元。我们曾经单独数十次去找公司,要求其为我们补缴社保差额,但公司总是以没有时间为由故意拖延办理此事,从2009年7月至今拖延时间有半年之久。
我想问的是:就公司2006年~2009年为我们职工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基数的行为,我们能否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利益呢?
就公司的这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果我们去法院起诉有胜诉的可能吗?
2006年~2009年公司为我们少缴的社保金和公积金可以追回吗?
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实在抱歉,期待着您的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