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有两个女儿,我母亲是大女儿,我还有一个姨。六年前因老人自己住不放心,所以我母亲把老人接到我家。当时对于老人房产的问题我母亲和我姨提过,如果她不接老人到她家养老,以后房产就归我家所有,我姨口头同意,说到那时给她多少钱就算多少钱。六年过去了,我母亲查出癌症,现已病逝。外婆家拆迁重建,2012年建好。我姨比较不孝,老人对她有很大意见不去她那里住,所以外婆现在依然和我还有我父亲住在我们家,我姨并未接走。外婆的户口在拆迁时已经转到了我们家这的公安局,现在并没有建立遗嘱。请问:1。如果我外婆突然去世,房产是由我姨全部继承,还是我做为我母亲的直系亲属和我姨平分遗产?2。我看过继承法,女婿也就是我父亲提供房子让我外婆住,和我们住在一起,我父亲是否可以上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我姨平分遗产?3。继承法提到,对有能力抚养的继承人没有抚养的情况,我姨是否应该少分或不分?4。我和我父亲做为和老人共同生活的人是否有权分遗产?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