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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3年我和我哥未成年时(我哥有先天性心脏病)由我母亲盖了一所沿街的三间房。我哥在14岁时偷偷到居委会将土地证写成了他的名字。1990年时,我母亲为了给我哥治病,卖了一处房产后将他的病治愈。到现在(2010年)我们开始分家,我哥将沿街的房屋据为己有,还要分我母亲现住的房屋。请问我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1-01-12 22:42: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