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原是某国营企业职工,于1996年去世,身前曾留下一套单位分配的集资房,按当时单位政策也缴纳了部分房款(但没有产证)。父亲单位自97年来一直在搞房改,但都没有执行,直到去年2009年才出台了有关出售集资房的新文件,按现有文件规定如由一方去去世,只能配偶才购买,可我父亲是二婚,自父亲死后继母就改嫁不知去向了,且父亲去世后我曾和继母协商过,由我拥有这套房子,父亲去世后十几年来我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现在我想咨询:父亲单位的这个文件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我能不能购买这套房子吗?另外,我以前也是这个单位的职工,现已离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