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现在有两个问题咨询各位律师:
1、我公司现有一批员工连续签订了两次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合同,两次合同时间总共3年多,现在我司与员工还能继续签订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吗?如果可以,有时间限制吗?如果不可以,我们还想继续用这批员工,需要别的什么资料呢?
2、公司有一员工现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本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后再次签订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现在因工作原因公司希望与其签订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合同,这个有相关的文件来处理这件事情吗?(或者别的办法)
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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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来讲,签订两次合同以后,第三次签约就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目前法律对劳动者方倾斜,单位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陷入不利地位。因此,如想不出差错,建议面询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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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次数,并未限制,对其连续两次签订后是否应当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没有规定,也就是,可以再签订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但要注意,这实质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注意。
2、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只要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必须与其签订的,所以,双方可以协议的方式,协商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否则,公司应当承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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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员工是有权要求鉴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具体详情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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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员工是有权要求鉴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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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两次合同以后,第三次签约就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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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员工是有权要求鉴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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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