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份合同是这样签定的:
1.甲乙(乙方是我本人)双方共同经营饭店,总共15万元,双方各出资一半.
2.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出兑饭店,2010年2月12日之前的帐目有甲方负责,2010年2月12日之后的帐目有双方负责.
3.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我已经签字了.我想咨询的是:
1.在这份合同中,能证明我是饭店的股东吗?
2.如果这份合同证明不了我是股东,那么甲方对我有债务关系吗?
3.我想向甲方要回我出资的一半资金,请问有法律支持吗?
4.我想放弃经营饭店可以吗?
5.我想终止这份合同,该如何终止?
谢谢回答!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