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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为今年招了2批应届毕业生来我公司上班,但是当我公司为他们把户口手续办理好后,他们当中有几个不辞而别,现在我公司正准备再招聘一批应届毕业生,我们与他们签定了我们自己拟订的一份服务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公司员工,并为乙方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及其它相关事项。2、乙方接受培训上岗后需在甲方服务至少 伍 年,甲方支付乙方在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3、乙方如在服务期间辞职,应按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贰万元,具体计算方法:违约金 = (总违约金/要求服务年限)×(要求服务年限—实际服务已满年限)4、乙方服务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并依有关规定处理。5、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如劳动合同有效期少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应按本协议第2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本协议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7、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请问这样合法吗,能有效吗??烦请各位告知!万分感谢!!!

民事相关
2009-09-10 17:33: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不可以这么写,要变通下,否则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