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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为今年招了2批应届毕业生来我公司上班,但是当我公司为他们把户口手续办理好后,他们当中有几个不辞而别,现在我公司正准备再招聘一批应届毕业生,我们与他们签定了我们自己拟订的一份服务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公司员工,并为乙方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及其它相关事项。2、乙方接受培训上岗后需在甲方服务至少 伍 年,甲方支付乙方在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3、乙方如在服务期间辞职,应按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贰万元,具体计算方法:违约金 = (总违约金/要求服务年限)×(要求服务年限—实际服务已满年限)4、乙方服务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并依有关规定处理。5、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如劳动合同有效期少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应按本协议第2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本协议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7、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请问这样合法吗,能有效吗??烦请各位告知!万分感谢!!!

民事相关
2009-09-10 17:35: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