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厂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7年12月26日至2010年12月25日期满,厂方没有说和我续签合同,也没有说不续签合同,我一直工作到2011年1月11日,厂方现在说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厂方应补偿给我几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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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公司现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厂方如果现在不要你做了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7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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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您应得的补偿应该是三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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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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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应支付双倍赔偿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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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