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本月初,我在河南新乡看中一楼盘看中一套房子。当时听从开放商的安排,我交付2万元作为定金并签订了商品房定单,上面规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同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由于我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凑够首付,因此我提前同开发商说明原因,希望其能退还定金。
现在回想起来,并看这个商品房定单有以下问题:
1、签订商品房定单前我要求看购房合同,开发商不提供;
2、签订商品房定单前我要求看预售许可证原件,其并未提供。后来我在网上查到的预售许可证原件上对应的项目名称和开放商对外宣传的名称不符。
3、商品房定单只是要求我在规定时间内同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若超出规定时间不签订合同则定金不退回,而我已经提前给开放商说明了情况。
4、2万元定金是否超过主合同标额的百分之二十。是否按房款首付14万为准,若是应该开放商已经违约。
烦请您尽快给予回复,万分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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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整个房款的总数计算定金比例。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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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超过主合同标额的百分之二十,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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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整个房款的总数计算定金比例。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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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