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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8月25日入职,从事电工,2007年,我电工证未年审过期,但公司一直在聘用我,今年的1月6日,公司说我电工证过期,不能再从事本职工作,要求我辞工,我未同意,1月7日,人事部通知我来公司办理停薪留职,但是人事部只出一份书面表,要我填写后交回,我要求填写两份,但人事部不同意,故而我未填写,当天下午我被口头通知休无薪假,要我去办理新的电工证后再回来复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去做?由于受此影响,我也无心在公司再继续工作(再我重新考起新证后),我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

其它综合
2011-01-08 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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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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