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外地一家建筑公司连续工作10年以上,公司不肯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肯缴纳任何保险,公司是江苏的,因工作需求,工作地点有时在江苏有时在四川,都不固定。我现在想辞职了,有几个问题向咨询下:
1、是否能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以及补缴保险?如果申请赔偿的话是怎么计算赔偿双倍工资的?
2、如果直接找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是先离职再找还是现在在职去找合适?
3、应该找哪个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4、申请仲裁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每个月工资都是领取的现金,工资条那些都是由公司会计保管。我的姐姐姐夫都是在这家公司工作,他们的话能作为证据么?
5、08年援川时每月1000的国家补贴,公司也没有发,只是涨了几百工资然后就说当做补贴了,能否要求公司补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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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事情较为复杂,建议找一个律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可以要求补办社保。
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5、最重要的是你要搜集证据,证明你在公司工作过,具体搜集哪些证据,建议你咨询你委托的律师。
6、你可以在你合同履行地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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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要求公司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及补缴保险,最好在职的时候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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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是可以的。如有疑问。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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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过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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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最重要,你的请求多是合法要求,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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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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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具体项目较多,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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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