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宁一家公司自2008年7月开始工作至今,公司未跟我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当时我记得老总说3个月试用期,底薪700,3个月后帮买保险、加工资,至今也没买过任何的保险、也没加过工资,工作到现在10个月了,自08年10月31号起到现在4月15号公司就叫我在宾阳租房子,说是驻外业务,每天补助10块钱,一个月工资就是1000整。我现在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本来我们农村人进城市就是为了感受一下在城市生活的节奏,现在把我调到宾阳,我觉得不怎么舒服。请问我在辞职的同时能否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如果能,那公司应该向我补偿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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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并可要求其按双倍工资支付你未签合同期间,至少是一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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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双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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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我,请求双倍支付工资,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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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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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与单位解除,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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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等。不清楚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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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可以到劳动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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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