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上海一家公司工作,约定月薪为2万元,工资直接在月底把本月工资打到我的工资卡上,也不给我工资清单。他们人事经理说他们申请的是“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给我的合同文本上说明了这个2万元月薪是包含“以年为综合计算工时制”期间的所有加班费。期间加班时间远远超过过正常太多了,并且有证据,请问我还可以按照2万元作为计算基数申请法定节假日、“视为延长工时”的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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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月薪不可以包含加班费。该合同条款违法无效。您可以另行主张加班费。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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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可以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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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数额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也应当尽量保证职工正常的工作时间与8小时工作制的总工作时间大致相符;超过这个标准的,理应根据法律规定支付至少150%的加班工资。由于是否加班并不能直接确定,加班工资计入每月正常工资,显然是变相降低了每个月劳动者应得的薪酬待遇,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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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加班费。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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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超时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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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