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向周某(已成人,某中学教师)购买了一块住宅地,因为当时这块地的所有权还存在争议(这是乡政府和周某家人的事情,我们不用管这事),所以一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双方就通过合同的形式立下了字据。去年,通过法律判决后,包含这块地在内的一大片土地的所有权重新确定为周某的父亲(以下简称周父)。然而这时,土地升值了数倍,周父看到有利可图,便扬言:凡是跟他儿子买的土地不算数(意思是:不是他经手),他要重新拍卖,我当然不肯。别人也知道那块地已经卖给我了,所以不敢再买。周父看到卖不出去,就在我买的土地上清基建房。我和他伦理,他就是以他儿子不是土地所有人为名,和他儿子交易的不算数,称他自己建房合情合理。我觉得他说的也有一定的道理,所以我就不再和周父伦理。难道我就这样白白吃亏吗?我想:既然和周父伦理不成,我就要告周某诈骗罪(他本来不是土地所有人,拿虚拟的土地骗取我钱财)。请问,我可以告他诈骗罪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