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和我丈夫在北京买了二手房,可是当时我家孩子还小,所以他自己办得过户,他说过户时没有要求出示是否已婚的证明,所以顺其自然的写了他的名字,请问,如果我们离婚了,这个房子法律上就是属于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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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该房产是登记在他名下的,法律上是认定为归他所有的,若你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是夫妻共有的,可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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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只要证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就应认定是共同财产。但为了避免以后有争议还是应该登记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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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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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证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就应认定是共同财产 通过证明系婚后购买也可以确认的 具体建议电话咨询律师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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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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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