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住房,于02年交我使用,但产权证没有给我,也没有进行过户更名,但今年我发现此房已被原房主用作银行抵压,请问我应如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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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述的实际情况可以做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如果你确实想继续保留该房子,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你不想继续保留该房子,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这些做法的前提需要参考你的购房合同而定,建议持有合同来所面谈。我是乐陵律师,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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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赔偿损失
也可以要求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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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所以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你也可以了解原房主抵押贷款的偿还情况,依据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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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