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三年前我房子以45万的价格卖给乙方,合同规定让我再住三年,约定违约金20万.现在约定时间到期了,我不想卖,愿意支付对方20万违约金给对方,律师,请帮我看看这官司能赢吗?(房子还没有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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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之下你不想卖,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特殊事由,是不能违约的。不过要具体分析案件能否胜诉,必须要看一下你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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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你提供房屋买卖合同,通过审查看有无不履行的可能。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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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房具备过户条件,且对方坚持要求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则如你违约,不仅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要求你协助办理过户。否则,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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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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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