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烟台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追责

损害赔偿
2024-05-14 10:46: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 你好可以协商或起诉
  • 区分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往往涉及三个主体,即出卖人、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卖房人负责房屋的质量保证;物业公司通常负责小区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施工单位也根据施工合同负责质量保证。
    他们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倒塌、脱落、倒塌、漏水、锈蚀、腐烂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物质损害的,受害人或者买受人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如何赔偿
房产纠纷 1341
民法典中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房产纠纷 280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该怎么赔偿
房产纠纷 508
住房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房屋质量 47259
住房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重婚罪会判几年时间
重婚 120
重婚罪都生了孩子判几年
重婚 145
重婚罪的认定要满足哪些条件
重婚 100
重婚会怎么判
重婚 85
重婚罪追诉期是多久?
重婚 95
怎么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 10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