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份,参加工作,直到现在单位都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每天工作12个小时,没有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只有春节给发三薪,没有入保险。本人想申请劳动仲裁,达到标题的要求,请问我应该提供哪些证据,证明我的加班费和劳动关系。 1)我有单位的收入证明复印件,原件在办理信用卡时给了银行,这个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2)我有上班的设备运行日志,上面有设备没个1小时运行的记录和记录人签名,可以作为我工作12小时的证据吗? 初次之外我没有其他证据,我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劳动仲裁比较有把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