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2月入职签了一份1年的合同,2009年4月又签了一次一年的正式合同,到了2010年公司却不再给签正式的合同,而是签了一个一年期的协议,本来是到2011年4月协议到期,现在却要在2010年底解除。
那么请问签了2次固定合同,是否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签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违法,那么我该怎么办?
那么按照现在的情况,公司主动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呢?该怎么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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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支付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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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作出如下简单回答
首先,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其他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其次,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赔偿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或是继续履行合同
如有需要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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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再次签署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符合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具体操作事宜,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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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应该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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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要求赔偿。如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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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要求相当于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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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初步解答如下:
1、公司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给予双倍工资;
2、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假如你同意的话,按你工作年限3年给予6个月的经济赔偿;
但是实践中,我开门都会有不同的策略操作。
有进一步问题,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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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