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宅基地按一户一宅批的,母亲1991年7月7日因公去世后,以抚恤金形式补给我家俩间北房及院墙一分四里三,两间房与我家房共用一个结断墙,两个月父亲再婚,父亲半年后就告我析产继承,经违法调解后,原批四间房归父亲所有,母亲去世的两间归我所有。当时没有分户,,可原村委会背着我们把宅基地做两个土地使用证,我父亲是居民,我们是农民,我家北房六间是连体的,做父亲四间,我两间房,父亲1998年7月1日把继母和他户口提走单立户,又买宅基地盖房了。2008年得知,父亲将我户住宅四间及宅基地倒卖给城镇居民,后经转手卖给外地人,2008年我告他们买卖无效一二审判决裁定没支持我,却支持他的倒卖行为,今年5月外地人在我户非法建楼。
我知道两个土地证之后,经区政府行政复议,认为该宅基地是给一户批的,不是给我父个人的,是给全家批的,他只是代表这一户。后来2009年3月16日才得知我是该院户主,申请合并变更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同意合并变更,让大队开土地来源证明,地上物权属证明,大队推托不给开。问先告大队开证明,还是外地人宅基地侵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