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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2008年10月份发生一工伤,伤残为九级。2010年12月份通过法院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按九伤残一次性支付医疗与就业补助金。过后我找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与就业补助金时,单位又要求我再签定一份以后不准以任何劳动争议再控告单位,不签就不给钱。要是通过强制执行又不知要多久才能拿到钱。为了能早点拿到医疗费与就业补助金好看病,最后我签了。(在法院调解时只针对一次性医疗与就业补助金调解。单位之前扣的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部分医疗费不给报,这次在法院跟本没说这些。)我想请问单位这样强迫我签的这份协议有效吗。我可以告单位,要求支付工资与经济补偿,与未报的医疗费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0-12-23 13: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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