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男朋友相恋了两年多,但是去年因为我怀孕,我想结婚,而他不愿意现在这么早结婚而导致我们分手,我也因此第三次为他流产了,前两次是做的无痛人流,可这次是自己就流产了,医院也是我自己去的,所以的治疗期间他没看过我一次也没出过一分钱,只说分手,他为了早点摆脱我而我和签定了协议,现在他不履行他当初所签定的内容,请问这受法律保护吗?
签定内容如下:两年后男方(甲)需给女方(乙)伍万元整(时间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甲方在35岁之前不能结婚,谈恋爱;如果乙方不能生育,可以再找甲方。并口头答应给乙方第三次流产的医疗费共计2000元(2009年春节的时候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