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是在企业工作的享受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干部之一。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后人事和劳动仲裁都不受理。
今年11月29日起诉法院,法院接诉状后在未出据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说等他们研究后通知我,过十几天他们告诉我难以立案,并征求我意见,我表示若以仲裁同样理由不予立案就下书面通知,只能再上中院。
法院说:“行,但他们忙,得等十天半月。”
请问律师:
过年后会因我退休就要超过一年而失去上诉机会,法律对法院立案前类似这样的研究是否有时限规定?
象我这种情况究竟是属于人事争议还是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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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法院立案,不立案说明不立案理由,托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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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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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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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