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搞修理行业的,今年3月份自己开的店以前一直在我师傅(原告)那干,因为工资低我就不干了,今年7月20号左右,原告骗取了我的手印和签名,骗取过程是这样的;因为在09年我师傅也就是原告还有他的兄弟和别人打架我被扯在了里面,完事法院调解完了也就没有事了。但是今年7月份他的兄弟来我这说去年打架的事又被起诉了他拿出了A4大小的纸张上面写到要求肖XX撤诉。要求我签名摁手印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照做了,我在右下角签了名摁手印 说然后在8月16号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内容大概意思是借贷纠纷,我很是不解,原来是原告伪造的欠据,说我欠他五万元,后来我要求鉴定,鉴定事项是【1】笔迹形成时间【2】朱墨时序【3】检材上‘欠条’上字迹及指纹的行程时间与检材的标称时间是否一致。因为我是在7月20号左右签的字,他的片条标称时间是09年10月2号。 12月13号鉴定结果回来了,但是没有坚定出来我这个官司 会不会赢啊 我应该抓住 那个突破口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