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一家单位欲把我挖走,在其所示劳动合同中我发现了一些问题,特请教如下:1、合同中写明了工资数额,但没有写明发放工资日期,人力资源部口头解释为工资发放为下个月的20日,也就是帐期滞后20天,这是否违反劳动法?不标明工资发放日期是否可视为无效合同?2、该公司要求提供户口本复印见,这是否违反劳动法?3、奖金/提成/双薪/休假等内容是否也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如果没有写明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可以视为无效合同?4、如果一份未标明生效日期的劳动合同个人预先签字了,但公司还未盖章,也未给个人副本,个人如果不想履约是否不需要赔偿任何经济责任(劳动者还未到岗开始工作)?

其它综合
2004-12-23 1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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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