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这样改变我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本人于2007年度参加云南省xx公司面向全省招聘141人的考试中被录用为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局职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将近三年至今,县局领导突然通知我说,接上级决定,我的劳动合同准备到期,从明年开始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合同,如果愿意的话,让我和公司签订劳务工用工合同(我将变为单位的临时工,不再享有原来的工资待遇)。我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就跟单位领导询问,还去大理州xx局咨询,可是大家都在搪塞我,都没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到现在,我还是不明白是为什么?我想,只有一种解释就是变相的要解聘我吧,可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有没有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呢?还有单位的这个所谓“上级决定”又是哪里的决定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