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
在原来单位工作七个月,入职时签订的学徒工试用协议 写明试用期六个月 工资每天35元 试用期间工资发放50%,另外50%当做培训费,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在第四个月中我写过转正申请没有得到答复 一直到离职时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要求
劳动法 按第二十条规定 试用期工资发放不少于80%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双倍发放工人工资
证据
协议的照片 我工作时写的内容的照片 还可以找到 工作的原件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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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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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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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