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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保险公司的三级机构工作,工资由总公司核发,几个月前已递交辞职报告办理完离职手续。今天突然听说因我“没有交辞职报告”,公司多给我发了几个月工资,让我把钱托朋友转交给三级机构老总。去卡上查发现确实有多钱,我想将钱退回,是否有权利索要收据。收据应该怎么开,是否需要盖章?三级机构没有财务自主权,没有印鉴,我应该将钱返还给哪一级机构? 急盼回复

债权债务
2010-12-14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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