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入一名新员工,第一周做入职培训,第二周上班2天,周3跟公司说要请假回家。经大家协商,公司同意请假,但需保证联系顺畅,以远程在线或电话方式保持工作进展。
但此人回家后就再也没跟公司联系,电话和网上都无法找到他,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无奈,发了邮件给他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过了一周后他才看到电邮并回复,公司才才知道他回家更改了联系方式。
现在他要求付给他实际上班天数的工资(包括一周的培训,共九天)。请问公司该如何处理?是否必须支付工资?是否有权要求该员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