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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是国企,现亏损拍卖给个人公司,现在公司文件要求全厂职工写申请留下或走人,走的人给一定的补偿,按自己的上年平均工资金额乘以工龄年(例:十年工龄的职工,上年平均是1350元,补偿金=1350*10=13500元)这个合理和法吗?还有留下的人什么补偿也没有吗?现在公司还没有正式生产,如果正常生产可以随意减员吗?如果被裁员了,还有这个职工身份置换金吗?如何维护企业最基层工人的利益?这些职工最少也连续工作10年以上了,可怜的工人没有特别技能,该如何生存?

公司企业
2010-12-14 15: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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