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外企工作,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现在工作时间8:30-17:30,总计9小时.
问题:违反8小时规定么?
2,平时加班超过36小时,但不给1分加班费.
问题:36小时以内必须给加班费.36小时以外的可以串休.以上理解对吗?
3,周六上班,周一休息叫串休么?
谢谢.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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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8小时工作制的规定。2、每月平均加班超过36小时,应当给150%的加班费。3、周六上班、周一休息,如果单位经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资制,则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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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规定的时间工作,应该有延长时间加班费。保障每周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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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8小时工作制,单位超时,应当支付加点工资。
2 、只要是加班就必须支付加班费。
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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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