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和一个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对合同的内容没有做太细致的分析,就签了。事后对好朋友提起此事,都说合同有问题,想想之前买方的种种行为表现,心里越来越不是滋味,现在我不想把房子卖给对方了。到现在为止只收了对方两万的定金,当把这个决定告诉买方后,对方不同意,一定要买,还说不卖不行。对这样霸道的买方态度越使我不愿意卖。我仔细查看合同中有关违约赔偿部分,大致内容是如果我违约了赔付对方2元整(合同是对方拟定并打印的,从字面上看是失误吧)。当我把这件事告知对方后,对方一致说是他们手中的合同上面是打印两万,我的打错了。合同共三页,只有最后一页下方有签字和指印,文中所有的数字均为打印。对于这件事情我该如何处理?对方一直纠缠不放(因为没有比我的价位更低的了)。对于两个内容有差异合同,能不能生效,是否应视为做废合同?,如果要赔付违约金,应该赔付多少?如果用打关司,我能否胜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