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是9人,他们内部签署了协议推荐2人为代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他们自己签署的委托代表的合同我们没有拿到。然后这2位代表人和我们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有用吗? 如果卖方说不卖,我们是不是可以找这2位签署合同的人负责?如果负责是怎么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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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签署合同的人承担违约责任.最好由签署合同的人承诺其有权代理,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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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想卖了,的确可以这样称,最好要求对方给你份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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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通常是有的,有些情况下也有被操作成无效的。但签署的为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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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由律师帮助审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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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