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买了一套住房,钱是父母和我出的,证是02年办下来的,但在2000年我结婚了,在06年离婚了,(去法院起诉,法院判的)由于当时我以为这不属于共同财产,所以法院询问有无财产时我说没有,导致判决书上没有房子的归属问题,在09年我又再婚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在半个月前通过中介将此房卖给了他人,对方付了一半房款,当一切手续费用都交完了,房管局也受理了,回执单都出来了,最后换证时他们却说要我前夫签字(我现在的老公也签字了),可我们离婚多年了,从来没联系,又不是一个地方的人,他家人也不知道他在哪里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我是否必须找到他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2.我与买方签了个合同,说如果因为我的原因造成房子买卖不成毁约要赔偿20%,我是否需要按照约定赔偿,那样我不是要赔几万块吗?
3.这样的情况中介与房管局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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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无论你在此问多少遍,律师的回答都不能帮助实际解决问题,我建议你实实在在地找个律师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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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离婚时,你老公是否也去法庭应诉,要看情况,如果没有的话,你老公可以起诉你分割财产的。免费咨询电话1322494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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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必须找到他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你是否需要按照约定赔偿
房管局是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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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要赔偿需要看你的合同,中介有没有责任,要看他们知道情况不,房管局应该没责任,因为资料不齐全可以要求你们补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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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