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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现在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你, 我03年6月卖了一套二手公房,成交价当时谈好了是6万。当时卖的时候房产证还没下,要过一年才能办下来。我和买主说:"到时房产证办下来的话再办理过户手续。"他也同意了,并分两次将6万现金付给我。于是我们就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协议内容也特别注明了:房产证下了,就马上办理过户手续)。 04年10月份我得知了可以办理房产证下来了,并把房产证办了下来。这时我不想卖这套房了,但是买主也已住进去已有一年的时间了。我可以反悔吗?当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只有一条关于违约责任的(如果买卖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一次性支付对方精神损失费5千元)如果我不卖的话,我是不是只要付他们5千元就完了?还有没有其它什么责任? 如果打官司的话,我胜诉的机会大吗?

房产纠纷
2005-03-27 01:0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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