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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的工作守则要求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员工在享受年假后才出现上述情况,则不可享受次年年假;但是在相关的工作守则里又规定请事假期间无薪资,两者之间就存有矛盾,且由于有加班钟部分转存假制,比如规定加班超过10h的都要存假,那么当月加班30h就只发10h加班费,另外20h就要存假,按这样累计一年能有大概160h的存假,且年底一定要休完,这样的存假补休都有20天以上(存假补休期间发正常上班工资和福利),请问这样的存假补休是否和劳动法规定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的描述相一致,既如果员工当年存假补休超过20天后就不可以年休假???

劳动纠纷
2010-12-11 12:17: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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