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私企工作,那里很小,只请了5个人在那里工作。老板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打卡之类的,也没有任何文件证明,只有证人而已!就是每天去上班。由于刚接触那类工作,我做得不是很快,也不是很熟练,但是我也很努力地学习,没有偷懒。但是同事都欺负我,排斥我,说我做得不好!言语中就是叫我快点走人。于是我跟老板娘辞职,老板娘最后的回复是不批准我辞职,因为她需要人手,而且她还降了我工资,我本来已经做得不开心,她又降我工资,我简直就是辛苦去难受。于是我不干了,叫她算工资,我也没有去上班,我说要收工资,她不理我!我才干了20天左右。这样,我还可以收回那20天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