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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父亲是1993年发生的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致死事故。肇事罪犯未抓获。后父亲所在单位一直不接受按工亡处理,直到2003年,单位负责人更换后,给予了工亡待遇,母亲和我们几个子女领取工亡抚恤金,但是一直没有正式进行工亡认定。 请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能否进行工亡认定并获得工亡赔偿呢? 谢谢!

劳动纠纷
2010-12-10 21:47: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行啦
  • 应该是可以的
  • 你好:
    可以认定工伤,不过比较麻烦。
  • 咨询劳动部门
  • 家属申请时效1年。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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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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