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的时候我在老家的镇上买一套房子,买房的时候因钱没那么多就先付了一部分,还欠了有三万左右。当时和卖房的负责人协商以后,他同意我们在今年年底之前交清,只是口头的,没有书面协议的。但到了12月的时候他们打电话通知我们说,我们因房款没有付清要被罚款2500百元。他们说是9月一号下的通知,可是说我们并没有接到这个没交清房款就要被罚款的通知,到了12月1号的时候就接到了被罚款的通知。并且还说如果我们不交罚金的话就把我们的房子退了,卖给别人。我们问工作人员为什么不给我们通知,工作人员回答我们说;闲麻烦。请问一下他们没经过我们的同意有权把房子卖给别人吗?我们有权不交这罚金吗?如果要交的话,我们可不可以要求他们把那关于罚款的文件给我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